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2024-03-25)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5-07 | 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141号



本院根据深圳银湖会议中心(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3月25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6月2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栋3301;负责人:杜曦;联系人:朱文静、吴伟源;联系电话:0755-83118814、0755-82910800-82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7月5日下午15时0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方式为现场召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复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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