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182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祈虹昌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18日裁定受理9144030075568624X9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9144030075568624X9管理人。9144030075568624X9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6月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层;负责人:胡隽;联系人:陈沁、廖怡宁;联系电话:13798541877、13686419949;传真:0755-830250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9144030075568624X9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9144030075568624X9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