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240号之二
2023年6月21日,本院裁定受理对中深(深圳)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管理人对中深(深圳)建材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中深(深圳)建材有限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中深(深圳)建材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4月1日裁定宣告中深(深圳)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深(深圳)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