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清算律师:深圳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法院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09-16 | 5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一般管辖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通常由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或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管辖(深圳)


被申请人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案件,以及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清算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点击排行
|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