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2024-02-01)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3-06 | 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68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机场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2月1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机场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机场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2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座3601室;负责人:赵飞;联系人:焦和平、赖雅芬;联系电话:0755-82038813-815、0755-83454606-80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机场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机场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30于本院第四法庭召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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