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407号之三
2023年10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未接管到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账册,无法对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审计,依据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2月28日裁定宣告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