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2024-01-18)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2-28 | 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39号



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裁定受理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11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负责人:相恒祥;联系人:张戈龙、陈钊;联系电话:18148780498、13923861617;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4月18日下午15时0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方式为现场召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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