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484号
本院已于2023年12月7日裁定受理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主要债权人和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院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6层;负责人:胡隽;联系人:姜涛、李梓宏;联系电话:15989485994、186653541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10:00于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