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514号
本院根据梁振辉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为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2月26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4003-4009;负责人:韦慰;联系人:韦慰、詹圳锋;联系电话:18576656723、135341316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