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474号
本院根据吴少欣、周玲玲、罗志远、陈佳欣、程艳雪、吴柳佶、谢雪梅、覃小芳、夏玉枝、罗晶、黄丹阳、幸莹莹、皮艳梅、杨浩霞、于湘珍、周军弟、代小红、涂娜、庄碧晴、任婵娟、张秋迎、陈海兰、陈梅香、官慧慧、郭坤、李苏娜、李国芬、李喜爱、李娜、郭晓瑞、卢丽莹、李晓容、吕春梅、李艳娉、罗慈苑、黄利娇、何泉强、陈燕、刘丽琴、朱婷婷、苏环英的申请,于2023年12月5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幼儿园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幼儿园管理人。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幼儿园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2月1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栋3301;负责人:杜曦;联系人:朱文静、杜曦;联系电话:0755-82910800-822、13725516698;传真:0755-829104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幼儿园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幼儿园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