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386号
2023年10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清影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清影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影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2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联系人:张戈龙、蔡夏敏;联系电话:18148780498、135319661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 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清影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影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