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353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5日裁定受理双向力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双向力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双向力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12月1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层;负责人:宗士才;联系人:陈庆修、朱子鉴;联系电话:13827480218、13828704810;传真:0755828168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双向力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双向力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