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350号
本院根据钱宏斌的申请,于2023年9月25日裁定受理文和帆(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为文和帆(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文和帆 (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11月2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负责人:邹伟春;联系人:邹伟春、李俊宏;联系电话:13631684248、15814404170;传真:0755-8367969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文和帆(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文和帆(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