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320号
本院根据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9月1日裁定受理英菲森(深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英菲森(深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英菲森(深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10月26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801;负责人:向旭家;联系人:吴波龙、智睿;联系电话:13343687693、15017928006;传真:0755-238958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英菲森(深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英菲森(深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