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164号之一
2023年4月18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学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学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经查,深圳市学海实业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深圳市学海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19日裁定宣告深圳市学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