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受理公告(2023-07-20)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7-25 | 1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265号



本院于2023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23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 号广田集团大厦(盛华大厦)16 楼,联系人:吴荷静、刘哲;联系电话:17841104023、1353802755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将以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便利债权人参会及行使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全体债权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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