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209号
本院已于2023年5月31日裁定受理深圳中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金沐清算事务(深圳)有限公司为深圳中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中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板田街道雪岗路2016号威宇隆产业园A五层515-516;负责人:蔡高帅;联系人:胡水林、麻馨月;联系电话:13798357506、136026076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中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中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