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194号
本院已于2023年5月31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8月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38楼B;负责人:周俊;联系人:刘昊、黄静茵;联系电话18933602715、13528446737;传真:0755-8313963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