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破104号之一
2023年2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巧韵欣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润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鼎颂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巧韵欣科技公司管理人。经查,管理人未接管到深圳市巧韵欣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等资料,无法全面清算。深圳市巧韵欣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深圳市巧韵欣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13日裁定宣告深圳市巧韵欣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市巧韵欣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